护航校园周边食物平安


发布时间:

2025-10-29 05:34

  正在此案例中,某食物店发卖跨越保质期食物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平易近国食物平安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出产运营下列食物、食物添加剂、食物相关产物:(十)标注虚假出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跨越保质期的食物、属于违法发卖过时食物的违法行为,故根据《中华人平易近国食物平安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五项石楼县市场监视办理局对运营者做出了响应惩罚。

  典型案例:2021年6月20日,石楼县市场监视办理局法律人员正在对学校周边的某食物店进行查抄时,发觉当事人货架上烤肠、鸡排等部门食物跨越保质期,于是,法律人员对现场发觉跨越保质期的食物进行了处置,并开展了立案查询拜访。经查询拜访,运营者的守法运营认识不强,未能按期清点库存、查抄正在售商品,未能及时将临期、过时食物下架做退货处置,没有尽到《食物平安法》等法令律例中的权利,故对该运营者做出违法运营的烤腊肠等食物,并赐与罚款5000元的惩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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